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的彝族打歌,也称“踏歌”,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彝族群众世代相传、流传广泛,一般以芦笙、大刀引领,笛子、三弦伴奏,围火成圈,踏地为节,对歌打跳,集歌、舞、乐于一体的民族民间集体性舞蹈。

地方法规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