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竹产业发展条例第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统筹林业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向竹产业领域聚集,加大对竹产业重点项目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促进竹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项目和专业信贷担保。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支持竹产业融资。鼓励保险公司拓展竹林培育和竹林产品保险业务,提升竹产业抗风险能力。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