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深入挖掘、整理竹文化资源,加强竹文化民间艺人的培养,保护和传承竹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支持举办竹文化节活动和竹文创产品设计生产,竹主题公园、竹产业特色小镇建设,促进竹产业与竹文化、民族风情、特色旅游、休闲康养等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