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的专业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