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三章 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第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普及健康知识,传播健康文化。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