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组建管理、养护、应急专业队伍,并将城市快速路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