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有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二)规划年限和范围;(三)绿地系统布局;(四)绿地指标和定额;(五)各类绿地规划;(六)树种规划;(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八)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