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