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