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风景名胜资源的开发利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