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的,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工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