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其他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非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给予适当的补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