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十二条有效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五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