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信访工作机构应当畅通信访渠道,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办理与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公证、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化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