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和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