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和促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