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旅游、林业等相关部门定期普查本行政区域内茶文化资源,开展茶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评估、建档等工作。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茶文化资源的信息等。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