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茶科研、茶科技创新,促进茶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茶科技服务体系。

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茶科技研究。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