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开展茶产业标准化建设,依法完善茶种植、采摘、制作、仓储、运输、饮用、检测检验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指导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鼓励支持茶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