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下列措施促进茶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中融入茶文化元素;

(二)建设具有休闲、体验、研学、康养功能的文化公园、特色街区、特色小镇、特色茶园等茶旅项目;

(三)举办或者支持企业参加与茶文化、茶产业相关的境内外商贸活动,开展茶文化宣传交流;

(四)支持发展与茶相关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打造与川酒、川菜、川剧等多元素融合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五)支持与茶相关的文学艺术创作、文创产品打造和文献影像资料传播;

(六)支持发掘利用茶馆文化,以及与茶相关的老字号文化、地名文化;

(七)其他茶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措施。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