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茶类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对优质茶树种质资源、茶种植管理技术、茶制作加工工艺、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和特色民俗文化等的保护。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