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公职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