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军事设施的保护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军事设施的分类和保护标准,以及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