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划定、撤销或者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