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