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对营商环境进行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