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更多事项更多环节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实行网上咨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办结、网上反馈。推动跨区域协同审批和并联审批,提高涉企事项办理效率。

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