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第十七条有效重要立法项目可以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