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汕头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练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监测、生态流量联合调度、防洪排涝、水利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航道规划建设以及巡河检查等重大事项,协商解决练江流域协同保护重大问题,合力推进练江流域的跨区域协同保护。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