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与热费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发生供热用热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