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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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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与热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有效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发生供热用热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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