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服务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居民热用户室温检测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一)门窗应当关闭三十分钟以上;(二)测温表应当放置在卧室、起居室房间中央距地面一点四米处,测温时间应当在十分钟以上,得到的稳定读数为有效温度。测温时间为每日七时至十时和十八时至二十一时;热用户要求在其他时间段测温的,由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确定。非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的检测方法,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