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和设备,推动建立防御雷电灾害标准体系。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