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条有效防御雷电灾害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