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参加保险形式抵御雷电灾害风险。鼓励保险公司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符合海北特色的雷电灾害保险机制。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