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应当安排充足的时间,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