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并会同妇女联合会等组织,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选聘法律、心理、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实务工作者以及妇女联合会工作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