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评价激励、成长发展和服务保障,为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活动和其他专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在高层次人才计划申报、项目申请、评奖评优中,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可以适当放宽女性年龄限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