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根据女性特点和社会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等培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