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根据女性特点和社会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创业和实用技能等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补贴。鼓励用人单位有计划地对女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的职业教育和技能等培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