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依法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依法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组成人员。职工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