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历史地段,是指存有成片的传统风貌建筑,能较完整、真实地反映泰宁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段。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