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县人民政府应当利用名城中重要历史事件发生地、革命文物集中区,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名城保护相结合,传承红色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