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循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权责一致、统筹协调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主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