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相关部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处置罚没的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设备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调换或者擅自处理。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