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消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