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共用共享、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与燃气经营者的用户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燃气安全全过程监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