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经营与服务第十八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