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采取节地生态安葬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建立殡葬救助制度,为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地方法规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