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城市更新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审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管理,确保按照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