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分层开发的方式,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支持将符合要求的地下空间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