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分层开发的方式,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补充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并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支持将符合要求的地下空间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30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