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东陵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已修改清东陵陵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