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保护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规定第八条有效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实行保护区制度。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范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水质标准的相应要求。地方法规 · 绥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